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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已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小区名单(楼幢号)进行公告。
以上小区(楼幢)已完成首次登记购房人可督促开发公司或建设单位配合办理,也可委托开发公司建设单位或社区集中(批量),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。
各位小伙伴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,请携带以下材料:
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:
不动产登记申请书(原件,在登记窗口打印,现场领取)
申请人身份证明(原件,申请人自带,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材料)
商品房买卖合同(原件,申请人自带)
契税完税证明(原件,申请人自带)
首次登记权属证明(原件,向开发公司领取,申请人自带)
集资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:
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(原件,由集资房单位统一提供,申请人自带)
申请人身份证明;(复印件,由本人提供。涉及委托办理的由单位提交委托材料)
首次登记权属证明;(原件,向单位领取,申请人自带)
集资房单位出具的集资建房情况说明及集资房转移登记办证花名表;(原件,向单位领取,申请人自带)
回迁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:
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(原件,由社区统一提供,申请人自带)
申请人身份证明;(复印件,由本人提供。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社区委托材料)
首次登记权属证明;(原件,向社区领取,申请人自带)
“清零行动”某某小区回迁安置住房办证花名表;(原件,由社区出具,申请人自带)
契税完税证明(超面积的提供);(复印件,申请人自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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